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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 华为前员工因离职补偿被拘留251天

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认为,本案关键之一在于款项是通过私人账户转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谢连喜说,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界定包括两个要件,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要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逼迫他人交付财物。

谢连喜说,李洪元不具备非法性和强制性两个要件,“向公司提起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他本人也没有进行威胁或要挟,逼迫对方交付财物。”

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次日,李洪元重获自由。

据李洪元讲述,不起诉的直接证据是一段两个多小时的录音。他与华为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离职赔偿,其中未谈及任何以“举报业务造假”来要挟获取赔偿。

李洪元为此失去了251天的人身自由。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李洪元获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10万元的国家赔偿;同时会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及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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