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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作弊 强奸

近日有三则新闻可以连在一起看,本身最开始是只有两则我想串联的,但在找新闻时突然又出来了一个。

  • ## 国科大通报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不当言论学生:开除学籍

通报全文如下:

  6月27日,有网友反映疑似我校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不当言论,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及处分结果通报如下:

  经核实,网友所反映的言论系我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季子越所发表。季子越于2020年1月13日(寒假期间)因私出境前往美国,由于疫情等原因滞留未归,但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了春季学期网络课程学习。7月8日,季子越从成都入境回国,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2020年3月到6月间,季子越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等错误言论。我校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组织召开了处分论证会;会后,应季子越的申请,又举行了听证会。季子越本人通过视频会议平台参加了论证会、听证会,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并表示反省、道歉和悔过。

  鉴于季子越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背离了我校人才培养理念,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我校给予季子越开除学籍处分。

  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和支持。我校对任何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绝不姑息纵容。学校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全方位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基本属于实名上网,虽然推特锁了,但是6千多个被关注,基本也是申请就能通过的,举报查证毫不费劲,而且推特里还有自拍,可以说是送分了。当然这种问题,其实给个警告给个留校查看,给个开除基本就看学校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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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这条对比上面的看就很奇怪了,上面的罪可以说是“言论罪“,甚至是“思想罪”。但强奸是恶性刑事犯罪,并且已经有法院判决,但是学校并没有给予开除处理,而是留校查看,这个意思是把一个有过强奸行为的学生继续留在学校,观察他未来是否还有强奸行为?如果都是如此宽宏大量,那监狱里也就没有犯人了。下面也有我附上的刑事判决书。只因是少数民族,出身贫困,甚至可以不考虑其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悔改,就从轻处罚,把近几年的一直有反对少数民族特权的舆论又炒了起来。

  • # 哈工大:两名大四学生因替考作弊被开除学籍

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文件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

据时间视频报道,7月20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回应,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于严重作弊行为,有考试严重作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网传杨某考试前已获得腾讯offer,在深圳实习。

替考开学确实有点过了,但是两门课程,非要开除也不是说不过去,本身对其他学习的同学来说就不公平,而且本身大四,课程不多,能够进入腾讯实习不应该连考试也应付不过吧。还是腾讯的996加班导致没时间顾上这最后一学期的学习。

而今早的一篇文章没对前两个新闻有什么表态,单独评论了这件事 中国新闻网:“作弊被开除”并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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